2015年8月30日 星期日

[雜手記]生命的離去不是消逝.8/30

每當談到有人走的時候,尤其是自我選擇離開,總有人說:「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啊。」、「應該要好好面對」、「抗壓性不夠」......云云。彷彿生命一旦是自己結束的,我們對於人命的尊重(或者說這種尊重也是有選擇的,政客高官跟一般人離去的時候也是不太一樣),就會轉化成一種譴責。而這個譴責到底是基於生命權的無上神聖,還是對於他人生命的藐視?

或者換一個話說:「悲傷沈重是可以拿來做比較的嗎?」


比誰比較慘,慘得贏了,另外一個不慘的人也並沒有因此獲得改善,還是活在苦痛裡。好像贏了些,卻也什麼都沒有。

我想起一些朋友。他們看起來沒有病痛,與一般人無異,但那也只不過是身體上或是表面的,並不代表心裡、過去沒有發生過什麼。

有的朋友經歷過一些難以想像的事情,可一問起,也只用幾句話帶過,說說那都是過去,沒什麼;有的還在處理一些誰都無法解決的人生課題,會沮喪,然而也不會說出口,好似什麼事情都沒發生。他們臉上笑著,希望別人記得是跟他們當下的相處,而不是他的生命。但他們的故事,總會不小心在一言一語之間流露,身為這個人的重量究竟有多重,或是特別。

有一個朋友A說:「我活到三十三歲,就差不多了,剩下都是多活的,多給的。」

另一個朋友B說:「大概在三十歲前,我就會決定一些事情,把事情終結掉。」

我不想說些什麼。太多人把生命賦予太多正向意涵,作為一個人必須得堅強,勇敢,樂觀,體貼,善良,給人幫助,帶給笑容。負面或低潮能允許,但最終都要走出來,而且是要有正面回饋的,要有感謝與讚美和感動,要迎向美好未來。

這不是好不好,能不能做的事情,那被隱藏,淡忘背後那些還沒有處理完的議題,或是根本對於生命意義看法不同的觀點,而那些想法正好與當下社會對於「人」相反,給予斥責。
有朋友覺得自己活夠了,該玩的,該體驗的夠了,對於自身生命沈重到,活下去只是延長痛苦,而並非帶來希望。10^-18%的機會是機會,但也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迎接那微小的可能。死亡是對一個人自由的選擇與尊重,不想繼續活的那麼狼狽可憐,也有「勇氣」面對死後的一切。

可能有人會認為,作為一條生命就被他們自己給糟蹋了,浪費了。
我想,他們這樣的選擇,除了解決他們人生中的問題外,帶給某些人們心中一些位置與重量,而後輕輕的離開,那過程與結果本身也就是一個意義了。

記念一個離去而輕鬆的朋友,或許他自認自己沒有留下什麼,或是我們解讀與他的歷程也沒有什麼意義,或許也只能得到「幹嘛花時間解讀我的行為」,但這也都是留下的人的事情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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